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51-63809980

经典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效力问题

案情简介:自然人陈某因经营公司对外举债,出借人杨某履行出借义务后,陈某未能按约还本付息,杨某遂委托律师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此案例为最普通之民间借贷案件,但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代理律师如何选择诉讼策略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本案中,借条出具之时并无担保人,但为了委托人能够在胜诉后顺利执行到借款本息,代理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一致,通过诉讼程序的推进以及主审法官的介入敦促债务人追加担保,若被告在起诉后确定追加担保的可以有条件撤诉并确定还款期限,如仍未能履行,则有权同时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最终此案胜诉,并对借款人及追加担保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难点:如何认定追加担保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亦明确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构成越权代表,合同相对人只有形式审查义务,只要其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即可认定为善意,公司不得以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对抗善意相对人。本案中,担保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陈某儿子及妻子,陈某妻子为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只追加陈某妻及子的签名以及公司盖章的情况下,就该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法庭采纳我方观点,认为鉴于陈某与其妻及子的特殊身份关系,事关公司借款,不可能对此不知情,在对外提供担保时未提出反对意见且在借条上签字并盖章的,视为公司股东同意对外提供担保并无需另外作出单独的股东会决议,该对外担保行为有效。

 

Copyright (c) Www.YdhfLaw.Com 2023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