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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某央企开发商逾期办证被判赔违约金

某央企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完毕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资料,导致房屋交付后规定期限内业主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被判支付业主逾期办证违约金

2020年,李蕾律师在李某等11名别墅业主诉某央企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业主代理人,因开发商未在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提交完毕房屋办证资料,导致业主未在房屋交付后规定期限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开发商辩称已于约定期限内开始权籍调查,并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的相应流程办理,并未有故意延迟情形,一审法院以开发商首次提交权籍调查材料时间为节点,认定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支持了前期逾期办证违约金,代理人认为办理权籍调查仅是办理权属登记的第一个环节,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已履行完毕全部的提交办证资料义务,后业主考虑息讼未进行上诉,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开发商的权籍调查申请行为虽在约定期限内,但不足以证明开发商已经完全履行了双方合同约定的提交资料的义务,认定开发商存在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鉴于业主未上诉提出异议,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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