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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李光辉

李光辉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教育背景及荣誉:                       
北京大学    法学学士      
第七届、第八届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
六安仲裁委员会、宿州仲裁委员会、安庆仲裁委员会、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情况:
200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李光辉律师从业十八年来,一直以持法仗义、扶助贫弱为己任,办理了几百起各种类型的案件,其中多起案件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如:
2003年担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亳州市张某某等持枪杀人案首犯张某某的辩护人。
2005年3月,担任苏州市某银行及安徽省某信用社诉中国某银行禹州支行1000余万元侵权纠纷案代理人。
2007年5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中铁十一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980万、1500万及2300万元存单纠纷案代理人,该案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理后全部胜诉。
2007年11月,担任朱某诉合肥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该案二审胜诉,并接受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采访。
2010年3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诉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8亿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人,该案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胜诉并全部执行到位。
2011年5月,担任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人,涉案标的6000余万元。
2013年5月,作为代理人处理安徽某投资担保公司与芜湖某投资公司1.68亿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2013年9月,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委托,出任清算组负责人对某企业3.6亿负债进行自发性清算重组,推进债转股方案的实施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2014年7月,代理安徽某投资集团公司与太平洋集团公司1亿元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全部胜诉并执行到位。
2015年7月,代理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曲阜圣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后胜诉。
2016年4月,代理安徽某置业公司诉北京某投资公司5.3亿元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后胜诉。
2018年11月,分别代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纠纷仲裁两案,涉案标的额3.5亿元,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后全部胜诉。
 
顾问单位:
长期担任法律顾问和保持密切合作的单位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星光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择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乐泽置业集团、安徽省高速静安实业有限公司,安徽仙满楼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恒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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